老实说,关于胡刚的事,我断断续续,几乎全是从表哥那里得知的。
现在,我讲一讲那件事,以及那个使那小两口闻声色变的胡刚。
“事情是这样的,”表哥曾跟我闲聊时说道,“小陈说有一个叫胡刚的大学老师,在九月十七号,中班件的时候到了一个货,监控显示他当天就签字取走了;过了一天,也就是十九号,又到了他的一个货,也是当天取走的;之后又过了几天,还是网购的同样的货,但他再没及时去取,一直拖到二十三号才去取的。当然,二十三号他也到了另一件货。如此,问题现在就来了,二十三号那天上午,他跑去取货时,弄死说他有三个货没收到(包括已经取走了的)。于是,小陈两口子就慌了,开始东找西找,几乎把货架上的货全部翻了一遍,依然没有结果。没能耐了,最后只好一摞摞地翻单子。你知道,累积了一周多时间的单子,那时已经足足有半箱子多了。”
“那又怎样,即使过了一年的单子,你还不得一张一张地翻出来!”我说。
“但为了证明客户已签收,也是没办法的事。”表哥说。那时我们都喜欢说那种风凉话,因为那件事压根儿没发生在我们身上,所以谈论起来无关痛痒。
“找单子的事就到此为止吧,然后呢?”我说。
“......噼里啪啦,连饭也不吃。那两口子最后花了接近一个多钟头,终于在很早以前的乱单子中找到了。”
“然后?”
“小两口当时都很高兴,就兴冲冲地拿着底单去找催命鬼小温,而且一副据理力争的气势。满以为一张签字底单就能证明胡刚确已收到货。但万没想到的是,当催命鬼小温把邮管局的投诉工单发给小两口,并限他们在三天之内处理好、她结单,否则罚款两千元的时候,两人一下子就迷糊了,就打电话找催命鬼小温评理,因为那时催命鬼小温压根儿没有对他们辛辛苦苦找到的证据给予重视,几乎瞅都不瞅一眼……当然,你还不能说已经处理好;已处理好的话,依然要被罚款。”
“这我知道。”我说。其实意思很简单,正是所谓的行业规则。你一旦向邮管局申诉说已处理好,客户很满意之类的话,他们就认为确实存在那么回事,因此无论如何都要罚你的款。
当然也有免于罚款的办法,即正如催命鬼小温所说的,必须要客户亲手写一个内容虚构的纸条,直接说客户投诉错误,即可了事。如此——虽可以免去罚款一千元,却有一百元的手续费,是被总部收取的。尽管程序简单,但征得客户的同意就棘手了,除非你把客户哄的开开心心的——而那并非你几句无关痛痒的好话,而是,大多时候你都需要用钱来换取、消抵。
“后来因为他们提供的签字底单无效——其实,也并非无效,因为总部认为那是同一个人的笔迹,总部也是认可的,但邮管局那里“不认可”,当然,你敢拿去给邮管局证明吗?除非你无所谓那一千元的罚款。于是,他们最终只好去报了警。要知道,在那之前,他们连监控录像都给他们看了的。”
“说来说去,还是因为邮管局那一关过不了。”
“是的,压根儿不敢提那件事!”
“后来呢?”
“催命鬼小温多次给总部证明,签字底单上传了,监控录像提交了,身体和精神也都折腾了,但最终还是被罚了一千元,真搞不明白!总部他妈的就像是一边狠狠地宰着你,一边拿着糖给你吃一样,你不觉得吗?”
“呃,我是说,最后警察那边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