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也开始重视PE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强了对其的监管。2006年“10号文”的出台,限制了红筹上市,阻碍了中国境内企业的海外间接上市之路,这也让外资PE的退出越发艰难。至此,外资PE的风光黯然了许多,中国本土崛起的PE、VC们凭借政策的支持和自身优势,开始跃跃欲试,欲与外资PE试比高。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外资PE继续热衷于中国市场,但也放下原本趾高气扬的姿态,越来越重视人民币基金,并与本土投资机构频频牵手。凯雷、黑石、瑞银等外资股权投资巨头纷纷宣布设立规模不等的人民币基金。
2009年,人民币基金扬眉吐气的时刻终于到来,新募基金数和募资额双双超过美元基金,首次主导市场。
2.金融机构大举进军PE
各种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目光一直未从PE领域完全离开过。近几年,在政策的支持下,它们通过各种途径,或以管理人身份,或以基金持有人身份纷纷寻求进军PE领域的机会。
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计划的框架下,进入PE市场,不但可以直接出售信托PE产品,还可以与PE展开各种局部合作。
国内券商也在开拓PE业务,利用自有资金设立子公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形成“券商直投”。券商作为中介机构深度介入私募市场,取得了良好业绩,如高盛投资西部矿业。
券商直投引来的争议
券商直投,就是券商“突击入股”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通过企业上市而获利。券商直投是短期的、暴利的、风险极低的。
2009年5月,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神州泰岳,认购了其210万股,从入股到上市的5个月时间里,盈利高达1亿多元,回报率最高时达到了17倍。这次精准的“暴利”直投业务,让金石投资赚得盆满钵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神州泰岳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均是中信证券,而金石投资就是中信证券旗下的直投部门。
从2007年“中金佳成”开闸试点,几年的时间里,券商直投获得了空前高涨的发展,但“保荐+直投”的方式遭到了业界的口诛笔伐。一般情况下,主板市场市盈率一般在30倍,创业板发行的市盈率平均高达68倍,券商直投的市盈率也就在5~8倍,甚至更低。所以,业界将券商直投形容为“嗜血的资本”。
2009年,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试点指引》)中规定,证券直接投资公司在自己保荐的项目上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这一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券商出具保荐报告的公正性。
2011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中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从证监会颁布的《试点指引》和《监管指引》可以看出,对券商投资的规范和监管更加严格了。《监管指引》正式叫停了“直投晚于保荐”的“保荐+直投”模式。但仍存在漏洞:“实质开展相关业务”这一时点并不明确;券商仍然可以通过互换直投项目来规避7%的比例要求;设有创新的“保荐+顾问”模式;等等。
保险公司在政策的支持下,也获得了“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许可”。虽然保监会对保险进入PE领域的决策非常慎重,但在法律层面上,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已经没有障碍。
银行在PE方面的投资是最难被突破的。但银行也并不甘寂寞,虽然不能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跟进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中介服务等方式与PE建立合作关系。
各大银行试水PE领域
近些年,各大商业银行相机而动,纷纷“试水”PE领域,从社保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那里分一杯羹。
各大银行参与PE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曲线直投,另一种是间接参与。
所谓曲线直投,是指商业银行先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比如,中国银行设立中银国际、建设银行设立建银国际等,再由该境外下属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可以绕开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限制,最终投资于境内的非上市企业股权。
所谓间接参与,是指商业银行与PE合作,除了帮助其募集资金以外,还将优质企业资源提供给PE,赚取不菲的中介费,并对PE投过的项目进行贷款,实现“投贷结合”。
在曲线直投中,商业银行直接作为PE的LP,这种方式成本比较高、风险也较大;在间接参与中由银行为PE推荐优质客户,对PE或VC进行投资后,银行再跟贷,这种方式比较灵活,成本也较低。
相对于保险资金,银行资金并不是PE募集资金的最优选择。不过银行参与PE具备独有的优势,即具有众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信用管理经验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