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的艺术
一个妇女为了学习烹饪可以走数十里路向人请教,但一个母亲,却很少因为要学习教育而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向他人请教。
假如一条河的某一段出现了污染,我们必定从上游开始寻找污染源。如果这一条河道上没有发现污染源,那我们就会上溯到另一条与之相连的河流。关于教育孩子,我认为也应该使用这一方法,俗话说,事必有因,也必有果。由于缺少教育方面的准备,很多儿童的管教,尤其是道德方面的管教,就显得糟糕透顶。
我常常不解,为什么人们为了谋生可以去做相当复杂的准备工作,却很少会想到为子女的教育做些准备?是不是教育这项工作太过容易,所以人们才不需要准备呢?想必绝大多数的父母都不这样认为吧。可以说,教育是成人从事的所有工作中最复杂的事情之一,因为这是一项塑造人的工作!那么,这项工作是不是只有在孩子诞生后,通过父母的自我摸索才能完成呢?当然不是。有的父母在摸索、学习中找到了有价值的教育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但有的父母则完全凭借个人经验、好恶和习惯来对孩子进行所谓的“教育”,这样,成功培养孩子的几率就微乎其微了。
无论从父母本身的幸福,还是孩子以后生活的幸福来看,我们都必须承认,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生儿育女是人们身体上成熟的标志,那么会用恰当的方法教养这些子女则是心智上成熟的标志。一个妇女为了学习烹饪可以走数十里路向人请教,但一个母亲,却很少因为要学习教育而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向他人请教。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是受到“因材施教”和“每个孩子都有所不同”的观念的影响,把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方法也看成是不适宜的。我并不想否认这两句话的正确性,我只是想提醒父母,尽信书不如无书。在山区种马铃薯和在平原的种法虽然不一样,但它们都需要土壤、水分和阳光,这些基本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正是由于缺少教育的准备工作,有些父母要么把教育一股脑地推给学校,要么就是凭兴趣和冲动来盲目指导。他们没有什么深思熟虑的理念,也不明白怎样做才对孩子有益。即使有一些所谓的教育方法,那大多也是从过去流传下来的,从自己童年中回忆起的,或者是从乳母那里听来的。遗憾的是,这些方法大多不是智慧的产物,而是愚昧的结果。
在教育上,我并不相信帕雷斯顿的观点:孩子们生来都是好的。我宁愿相信孩子都是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是可以在后天的教育中弥补的。相比于智力培养,对孩子的道德和意志、品质的培养更为困难,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反复地努力,慢慢地启迪。尽管这样,我相信,它仍然有规律可循。
2.让孩子承担行为的后果
教育者应更多地采用自然惩罚而不是人为惩罚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犯错在所难免。这时,教育者应更多地采用自然惩罚而不是人为惩罚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前者遵循的是基本等值、等同的原则,对一种错误行为作出回应,目的是让孩子在回应的过程中增加这方面的经验。而后者则是由教育者根据孩子的错误行为,人为决定的惩罚回应。从下面几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二者的差别。
几乎每个有幼儿的家庭都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孩子把一盒玩具拿出来玩耍,厌倦了就丢得满地都是;或者早晨出去玩耍,回来后把采回来的鲜花丢得满屋都是;或者给布娃娃做衣裳,衣裳做完后,留下一桌子的碎布、剪刀和线头。这时该由谁来收拾这些残局呢?自然惩罚的原则是让孩子自己去收拾,并告诉他如果不收拾的话,下一次就得不到玩具或不许再去散步。这显然是一个自然的后果,既没有扩大也没有减小,孩子一般都会低头承认错误。如果我们坚持这样的自然惩罚,孩子很快就会改掉这个毛病。他还会懂得,任何快乐,都需要付出劳动才能得来。
还有一个例子。小斯宾塞上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一个叫爱丽丝的小女孩,因为动作慢总是受到责骂,但她还是改不掉这个毛病,在集体活动时总是让别人等她。我给老师建议,可以尝试采用自然惩罚的方法,迟到了就不再等爱丽丝,让她在家里待上一两次,她很快就会改正这个毛病。要知道,和自然惩罚相比,人为惩罚除了让孩子当时感觉到有点紧张外,什么效果也起不到。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个男孩把学习用具丢了,自然的惩罚就是让他感到这样不利于他学习,即使弥补,也必须从自己的零花钱中扣除一部分再买一个。人为的惩罚是责骂男孩一顿,甚至体罚一次,回过头家长马上又去给他买新的。前者让孩子明白钢笔、刀和书包都是用劳动换来的,让他通过自己付出的代价来懂得珍惜,后者则除了父母愤怒一番,孩子大哭一场之外,什么也没有教给他。如果一个做哥哥的把妹妹的手弄伤了,自然的惩罚是让他承担妹妹治疗的费用,如果没有钱,那就用扣掉零花钱或卖掉他的几件玩具的办法来弥补。如果一个孩子第一次拿回了别人的东西却没征得他人同意,自然的惩罚方法是陪孩子一起把东西物归原主,并且和孩子一同接受当事人的惩罚。相反,如果任孩子把东西保留下来,也就等于把他顺手牵羊的坏习惯也保留下来了。我们都知道,成长中的男孩,由于精力充沛,常常会做出一些暴力的行为来,这时候自然的惩罚方法就是让他自己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后果。比如一个孩子打了自己的外祖母,那么除了承担外祖母需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必须承受来自家庭成员的严厉批评和指责,并且,他还要用爱的方式从外祖母那里获得原谅。一个孩子如果辱骂了另一个孩子,则必须要求他向对方道歉;如果同样的情况在班上屡次发生,则必须要求这个孩子在更多的人面前道歉,并讲清楚原因;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则需要以假想和表演的方式让他也受一次辱骂,然后请他谈这时的感受,以启发他的同情心。
3.避免放大人为的惩罚
体罚要慎用,它绝不应该成为主要的教育手段,也绝不是使孩子成才的正确途径。
在道德管教方面,对孩子最有价值的不是让他去体验家长的斥责,而是去体验在没有家长意见的干预下他自己行为的后果。因为,真正具有教育意义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以“自然的代理人”的方式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以自然的方式给予的。
当然,自然惩罚不能完全排除父母或老师的正常反应,比如有意冷淡,故意不满足孩子的某些愿望,限制他的一些娱乐或消费权利等,这些都是父母或老师以某种态度明确表示对孩子错误行为的不满,以达到让孩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的目的。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惩罚,并不是要排除上述这些人为的反应,而是避免放大人为惩罚。
体罚是人为惩罚的极端表现。体罚要慎用,它绝不应该成为教育的主要手段,也绝不是使孩子成才的正确途径。关于如何避免放大人为惩罚,我希望给父母一些建议:
(1)在智力培养方面,千万不要使用体罚,几乎所有的事实都证明这样做是有百害无一利的。
(2)只有在道德、伦理、品质培养方面,孩子出现重大过失时,教育者才可以谨慎使用体罚,并且一定要明确告诉自己和孩子:对于这个过失,教育者也是有责任的,也应该公开采取一些自罚的行为。因为,如果孩子犯了重大过错,十有八九与教育者平时的施教有关。
(3)在决定对孩子实施惩罚前,我们必须要冷静下来思考几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惩罚孩子?是出于自己愤怒情绪的发泄,还是真正为了教育孩子的目的?如果是后者,是否还有其他非极端的方式可以达到教育目的呢?
(4)孩子的错误里总是有着教育者一半的责任。如果教育者从来没有教给孩子尊老爱幼、尊重他人权利等,一旦他在这方面有过失行为,给予他的惩罚就应该减轻。
(5)人为惩罚的程度要以不对孩子身心构成巨大伤害为原则,在实施惩罚之后教育者还应及时给予孩子安抚。
(6)过于频繁的惩罚不但不会起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影响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导致孩子产生反叛、厌恶、恐惧等负面心理。
(7)注意听孩子申辩,弄清楚孩子行为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