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9章 议案(1 / 2)

《办法》(《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议案的定义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国务院颁发的《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议案的定义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总之,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设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议事案。

根据审议机关的不同,议案可以分为人大议案和行政议案两种。人大议案的行文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并且适用范围广;行政议案的行文主体只有政府,适用范围也单一。

议案提交程序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同的议案提交的程序和规定是不同的,但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本章重点叙述行政议案。

特点

1.严格的法定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只有各级政府能向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一般的团体、机构都无权提出、制发议案。因此议案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2.内容的特定性

议案所提的内容,必须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在此范围之外的事项,一律不能作为议案的内容。

3.时效的规定性

议案时效的规定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方案,必须在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只能作为“建议”;

第二,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的议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延误。

4.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必须是关系到当地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符合当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议案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必须具有切实的可行性,这样才有可能通过审议。

行文对象

议案是呈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它的行文对象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或者其常委会的委员们。

议案的内容往往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其写作的基础是对社会各方面情况的深入了解和研究;提出议案的目的是希望找到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方法,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要根据具体需审议事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行文对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决议的事项,不必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在撰写议案的过程中,需把待审议事项的各个方面都表述清楚,使行文对象可以快速地理解、研究议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加快议案的审议速度。

格式

议案的格式在《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其中落款有上款和下款两种形式。

1.标题

议案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个部分组成。比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草案)〉的议案》等。

2.正文

正文是议案的主体内容,要详细叙述需要审议事项的各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三个部分。

从形式上看,议案内容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最后以“要求×××”结尾;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再结尾。

3.落款

落款有上款和下款两种。上款只需要署收文机关,放在议案正文前面顶格写。下款需要署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起一行书写提请审议的日期,放在议案正文最后右下角。

语体的特点

议案是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集体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其语体具有政治性、庄重性、严肃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议案中提交审议的事项小则关系到某个省人民的生活,大则关系到整个国家人民的生活。因此文中语言必须体现出很强的政治性,以引起行文对象对议案内容的高度重视;同时在语体上必须严肃庄重,不能出现口语化的语言和“新新语言”等使行文对象难以理解的语言。

真实性和规范性是议案的语言灵魂所在。议案的内容必须真实、规范,才能使议案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地表达出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使行文对象可以了解真实的社会情况,以便做出结论。

议案的语体必须得体。议案中涉及某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时,可以使用专业语言以表示撰写议案者的专业水平,保证议案的准确性。这样可以使行文对象提高对待议案的严肃性。

遣词造句技巧

议案在遣词造句方面,要突出规范性和严肃性,还要恰当地使用政治性词语表示其重要性。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