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片看不出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接着只能看口供了。
按照洛丽塔给的排序第一个口供是二栋001号的住户。
王安泰是第一发现人,也是报警的人,昨天晚上他和死者齐鑫两个人在酒吧见过面。
他和齐鑫都喜欢喝酒,虽然两人从来没有一起喝过酒,但总是能在酒吧里碰面。
昨天晚上也是这样,他比齐鑫先到酒吧,而两人都在酒吧里喝了一个通宵。
按照王安泰的说法,他昨天喝醉了之后就在酒吧的沙发上睡着了,中途他醒过一次,见到齐鑫也躺在他不远处的沙发上。
而当他今天早上醒来的时候,齐鑫已经不在沙发上了,他当时就猜想齐鑫应该是先回家了。于是他和酒吧的老板打了声招呼之后也离开了。
他在离开的时间在酒吧老板那边儿得到了确认,齐鑫确实比王安泰先离开,但两人相隔的时间并不长,大概也就20到30分钟之间。
王安泰说他一回来就看见齐鑫死在了家门口,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中心的电话。
如果假设王安泰说的都是真的,那么齐鑫死的时间就在从酒吧出来之后到王安泰回来之前。
经过测试从酒吧回到案发地点,用步行的方式大概是15到20分钟就能走到,而骑车或者打车速度就会更快。
但鉴于齐鑫昨晚通宵饮酒,这早上酒应该还没有醒,那么走起路来就会偏偏倒倒因此可能时间会耗费的更多。
但按照这个时间线,王安泰的不在场证明并不能成立,但凡有个人能证明他确确实实是走路回来的,他这个不在场证明才能算勉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