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发时间。
独立发布的条例,要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加括号标明制发机关和制发时间,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印发)”等。
但是用命令、通知等文种予以发布的条例,本身不显示制发时间,以命令或通知的发文时间为准。如《××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2000年1月30日由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该条例的制发时间就是2000年1月30日。
2.正文
条例正文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1)总则。
总则部分包括制定条例的依据、意义、目的、指导思想、基本概念、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总则一般独立成章,章下再分条书写具体内容。内容繁多复杂的,可以先分编,编下再分章,章下再分条。总之,写作总则要坚持层次分明的原则。
(2)分则。
总则之后、附则之前的内容就是分则内容。分则是条例的主体内容,规范行文对象行为的、可操作的、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都在这部分内容中。分则根据具体内容的多少,同样适用编、章、条、款的结构方式书写。
(3)附则。
附则内容是对总则、分则的补充说明,一般比较简单;主要包括概念解释、阐述问题背景等解释性内容,明确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实施时间等。在附则内容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条款式结构书写;在内容少的情况下,不必明确表明条款,以段区分即可。
内容较少的条例,总则、分则、附则之间可以没有明显的外部标志,直接分条书写,能体现出三者之间的层次感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使用章断条连式结构,即条例正文各条的序号从总则到附则都要贯通排列,为执行和引用提供方便。
语体的特点
条例是强制性、权威性文件,它的语体特点主要有明确、合法、简要三个方面。
首先,条例是法规性文件,颁布后需要人们遵照执行。因此,语言上必须要明确,不能给条例的行文对象造成理解上的困扰。
其次,法规性文件区别于其他类型公文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可诉性,效力相当于法律。因此,它的内容、语言和体式都必须合法,行文中使用合法的程式化语言,严格使用非程序化语言,禁止使用口语化的语言。
最后,条例在语体上必须杜绝冗言赘语,做到简洁扼要。每一条款都简洁明了,写必需的内容,可有可无的内容尽量不写,突出重点,文短意明。
遣词造句技巧
条例的语言重在严肃、平实。在遣词造句方面,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词语使用恰如其分,准确清楚。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这句话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非常准确、恰当。只有这样准确恰当的词句才能使行文对象以最快的速度理解文意,避免造成理解上的歧义,给行文对象展开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句式使用上,多用短句和祈使句,恰当使用长句。长句往往结构复杂,修饰语繁多,如果行文中使用过多的长句可能会给行文对象理解条例内容造成麻烦。因此要多用短句,特别是祈使句,使行文对象一看就能明白其意思。
范文解析
范文解析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略)